【國際教育輔導團】新北市國際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實施計畫
修訂運作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因設置運作要點已刪除「團員年資比照導師職務採計」之相關規定,因此比照刪除運作實施計畫第7點第3款獎勵機制規定:「擔任團員若未兼任導師,其年資視同導師年資」。
二、因本市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時,均會於簡章內明訂輔導團團員年資採計規定,因此刪除運作實施計畫第7點第5款獎勵機制規定:「擔任團員、執行秘書1年以上,參加學校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年資得比照本市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
三、因設置運作要點內針對團員年資滿20年者予以獎勵,因此同意比照並於運作實施計畫增修第7點第2款文字,新增公開表揚年資屆滿20年之團員。
一、因設置運作要點已刪除「團員年資比照導師職務採計」之相關規定,因此比照刪除運作實施計畫第7點第3款獎勵機制規定:「擔任團員若未兼任導師,其年資視同導師年資」。
二、因本市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時,均會於簡章內明訂輔導團團員年資採計規定,因此刪除運作實施計畫第7點第5款獎勵機制規定:「擔任團員、執行秘書1年以上,參加學校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其年資得比照本市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
三、因設置運作要點內針對團員年資滿20年者予以獎勵,因此同意比照並於運作實施計畫增修第7點第2款文字,新增公開表揚年資屆滿20年之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