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新北市永和保福宮弱勢家庭學童助學金
一、適用對象
1.無小過以上紀錄
2.清寒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 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9月30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1.無小過以上紀錄
2.清寒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 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9月30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