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一、適用對象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檢附文件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印領清冊。
6. 切結書。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9月30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檢附文件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印領清冊。
6. 切結書。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9月30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