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福群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適用對象
1. 僅限國二、國三學生申請,國一學生尚無法申請
2. 經濟條件(擇一):
a. 申請人須為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b. 家戶所得未達課稅標準者:由國稅局核發之全戶年度所得清單顯示為「未達課稅標準(免辦理結算申報或免繳稅)」之家庭。
3. 前學年學業平均 80 分 以上。
二、檢附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經濟條件證明文件(擇一):
1. 當年度由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 當年度由地方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3. 非低收但所得未達課稅標準者:
a. 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包含申請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b. 選擇性附加:全戶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家境說明書、導師推薦信等供審查小組最終裁量參考。
(三)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註:藉此確認清寒證明書上的「戶長/申請人」與「學生」位於同一戶籍且具備親屬家屬關係。
(四) 學生證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五) 申請人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
(六) 申請人(或監護人)匯款存摺封面影本。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10月21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1. 僅限國二、國三學生申請,國一學生尚無法申請
2. 經濟條件(擇一):
a. 申請人須為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b. 家戶所得未達課稅標準者:由國稅局核發之全戶年度所得清單顯示為「未達課稅標準(免辦理結算申報或免繳稅)」之家庭。
3. 前學年學業平均 80 分 以上。
二、檢附文件
(一) 申請書。
(二) 經濟條件證明文件(擇一):
1. 當年度由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 當年度由地方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3. 非低收但所得未達課稅標準者:
a. 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包含申請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b. 選擇性附加:全戶財產稅總歸戶查詢清單、家境說明書、導師推薦信等供審查小組最終裁量參考。
(三)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註:藉此確認清寒證明書上的「戶長/申請人」與「學生」位於同一戶籍且具備親屬家屬關係。
(四) 學生證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五) 申請人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
(六) 申請人(或監護人)匯款存摺封面影本。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10月21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