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鈊象電子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適用對象
下列二項條件皆符合或經學校師長推薦:
1. 家境清寒: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弱勢兒少,未領取其他私立機構獎助學金者
2. 學業表現:上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各科不得低於60分,或政府舉辦比賽項目成績優異者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10月20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下列二項條件皆符合或經學校師長推薦:
1. 家境清寒: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弱勢兒少,未領取其他私立機構獎助學金者
2. 學業表現:上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各科不得低於60分,或政府舉辦比賽項目成績優異者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10月20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