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 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一、適用對象
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者:
1.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2.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90分以上,未達前述標準者,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以供審核。
3.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不符合申請本助學金之情形:
1.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2.雖具清寒背景,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3.其他(休學、退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二、檢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當年度全家人口戶籍謄本一份
3.最近一度全家人口所得資料:包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一份,作為財務狀況審查依據。
4.最近一年度全家人口財產資料:請提供「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一份。
5.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供本會審查參考。
7.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如為電子資料,可提供檔案連結。
8.本會視個案情形及審查需要,經學校老師說明並由審查委員評估後,酌予減收或要求補充相關文件。
9.其他附件(須由申請人與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附件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二: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11月12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者:
1.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2.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達90分以上,未達前述標準者,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以供審核。
3.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不符合申請本助學金之情形:
1.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2.雖具清寒背景,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3.其他(休學、退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二、檢附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當年度全家人口戶籍謄本一份
3.最近一度全家人口所得資料:包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一份,作為財務狀況審查依據。
4.最近一年度全家人口財產資料:請提供「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一份。
5.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供本會審查參考。
7.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如為電子資料,可提供檔案連結。
8.本會視個案情形及審查需要,經學校老師說明並由審查委員評估後,酌予減收或要求補充相關文件。
9.其他附件(須由申請人與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附件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二:肖像權授權同意書。
三、校內截止日期
115年11月12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