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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重申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相關費用發放事宜

主旨:重申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相關費用發放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支給鐘點費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本局分別以100年12月23日北教中字第1001822479號函、101年11月09日北教中字第1012880823號函及101年12月10日北教中字第1013022234號函說明「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代理導師鐘點費計算」事宜。
(二)依上開公文內容略以,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導師鐘點費支給計算方式相同,依每週授課實際差距節數及實際代理天數,按比例計支代理導師鐘點費。每週應授課天數及實際代理天數均不含星期例假日,以1週5天為計算基準;代理導師職務未滿1日部分,不計入實際代理天數。
(三)有關教師鐘點費部分,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國民小學由新臺幣(以下同)336元調高至405元;國民中學由新臺幣378元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高至505元。
(四)有關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部分,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115學年度起導師基本授課節數調降1節,爰專任教師與兼任導師之授課節數差距為5節。
二、有關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支給導師費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由3,000元調高至4,000元;另本局業以110年4月22日新北教人字第1100722121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38347號函,代理導師職務依實際代理日數覈實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惟如連續代理期間首日下半日及末日上半日得併計為1日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三、有關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支給午餐指導誤餐費相關規定說明如下: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午餐指導誤餐費支給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代理人員午餐指導誤餐
費以每日新臺幣75元計算支給…」,且每人每月以1,500元為限。
四、綜上,考量本市115學年度調降導師基本授課節數、調漲教師鐘點費,並增加午餐指導誤餐費,爰重申上開規定供學校知悉憑辦,倘有相關疑義,請依業務性質聯繫以下窗
口:
(一)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支給鐘點費:
1、國小階段:國小教育科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48。
2、國中階段:中等教育科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65。
3、高中階段:中等教育科周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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