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 金實施要點 ,並溯自107年7月1日施行
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
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108年3月19日修正發布
,並溯自107年7月1日施行,請依修正後規定發給退休及
撫卹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3月26日部管四字第1084
7761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本要點本次修正第1點、第3點至第6點規定及相關附件
,係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
行細則第82條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爰增訂亡故公務
人員經授予勳章或經審定具有特殊功績者發給勳績撫卹金
之相關規定;另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修正提高本要
點各類勳獎章、榮譽紀念章獎勵金之發給標準,並配合退
撫法施行日修正相關文字。
三、茲為保障本要點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員權益,請各機關
學校依修正後規定發給渠等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
,如有差額,應予補發。
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108年3月19日修正發布
,並溯自107年7月1日施行,請依修正後規定發給退休及
撫卹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3月26日部管四字第1084
7761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本要點本次修正第1點、第3點至第6點規定及相關附件
,係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
行細則第82條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爰增訂亡故公務
人員經授予勳章或經審定具有特殊功績者發給勳績撫卹金
之相關規定;另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修正提高本要
點各類勳獎章、榮譽紀念章獎勵金之發給標準,並配合退
撫法施行日修正相關文字。
三、茲為保障本要點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員權益,請各機關
學校依修正後規定發給渠等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
,如有差額,應予補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