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永和國中「反菸拒檳校園」管理辦法
新北市立永和國中「反菸拒檳校園」管理辦法
為推動學校環境教育,維護全校師生健康,避免菸品、檳榔造成健康危害及環境污染,給學生一個清新而乾淨的學習環境,加強學生對菸害的認識並瞭解嚼檳榔的危險性,以達到學校環境及生活品質之提昇,制定本校「反菸拒檳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辦法內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菸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學校衛生法」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體教職員工、學生及所有到校來賓、來校洽公人員、家長。
第三條 本校依法成立「反菸拒檳防治稽核小組」,由校長主持,學務主任負責策劃、協調,生教組與衛生組長負責執行,組員包括校護及警衛,本校全體教職員得向稽核小組舉發。
第四條 本校校園內全面反菸拒檳,並於校門口設置明顯告示。
第五條 反禁菸拒檳行為包括禁止吸食、咀嚼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亂丟菸蒂檳榔渣等
行為。
第六條 反菸害拒檳教育宣傳,由各處室主任及其所屬同仁,每學期配合融入各領域
相關課程或集會,持續宣導,並積極建立學生抗菸、拒檳的行為與意識。
第七條 反菸拒檳防治稽核小組及本校教師,應主動觀察學生有無吸菸、嚼檳榔行為,以便早期發現、輔導處理。
第八條 校內外各廠商禁止於校園內販售或提供菸品、檳榔,並嚴格禁止張貼菸品廣告及海報。
第九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之學生,經勸導而拒不合作者,依校規予以適當處分;教職員由該單位主管予以勸導;來訪外賓家長則由警衛委婉勸導離開校園。
第十條 對於吸菸、嚼檳榔學生造冊管理,定期實施約談或參與戒菸、拒檳教育團體並通知家長協助輔導,必要時轉介到相關單位接受勒戒。吸菸、嚼檳榔之教職員工則視個人意願予以提供醫療單位戒菸管道(如:轉介戒菸門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