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 新北市永和保福宮弱勢家庭學童助學金
適用對象
1.家境清寒(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皆可),無小過以上記錄,經學校審查通過者
2.遭逢變故致生活困苦者,經學校申請補助者
3.非屬上述條件之學童,而經永和保福宮委員、信徒訪視個案後提報申請補助者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 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
截止日期:115年3月31日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1.家境清寒(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皆可),無小過以上記錄,經學校審查通過者
2.遭逢變故致生活困苦者,經學校申請補助者
3.非屬上述條件之學童,而經永和保福宮委員、信徒訪視個案後提報申請補助者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2. 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或導師證明)
截止日期:115年3月31日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