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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通報、兒少保、脆弱家庭通報參考標準

教育人員應於24小時內完成責任通報
(1)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請注意保密原則。

(2)兒少疑似保護事件:兒少遭受身體、性及精神暴力等不當對待情事;兒少遭受監護或照顧不周情事;兒少遭受其他不當對待,請參閱如下條列說明:
兒少有下列行為者
*兒少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兒少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場所之侍應。
任何人對兒少有下列行為者
*遺棄
*身心虐待
*利用其從事有害健康等危險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利用身心障礙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
*利用其行乞。
*剝奪或妨礙其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強迫其婚嫁。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或以其為擔保之行為。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其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供應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
*利用其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影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其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影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帶領或誘使其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3)疑似脆弱家庭(舊名:高風險家庭)服務事件(含目睹家暴、婚暴):
 家庭經濟陷困致有福利需求
 家庭遭逢變故致家庭功能受損致有福利需求
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致有福利需求
 兒少發展不利處境致有特殊照顧或福利需求
 家庭成員身心障礙或傷、病、失能致有特殊照顧或福利需求
 個人生活適應困難致有福利需求

(4)學生或其家人有自殺意圖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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