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場規則】請學生勿在定期評量時攜帶3C產品
學生於學校定期評量時不得攜帶或穿戴3C產品在身上
學生應試時,常見隨身攜帶3C產品,3C產品涵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環(手錶),有些價格便宜,且較傳統手錶功能多,愈來愈多學生使用。但依永中試場規則和國中教育會考的試場規則,只要學生隨身攜帶3C產品,不管該物品的功能再簡單,或學生只單純用來看時間,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依規定即要扣分。
請導師協助向學生和家長宣導及提醒,學生於學校定期評量時,若個人有攜帶3C產品,須關機或調靜音,不能攜帶或穿戴在身上,將3C產品放置於書包,書包放置於教室前後。
以下列出永中和會考的試場規則供參:
《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定期評量試場規則》 第十條:有舞弊之虞的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3C產品、計算及通訊器材等電子器材必須關機。若隨身攜帶或發出聲響,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該科測驗6分;如為寫作測驗,扣1級分。 |
《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八、考試期間,考生隨身放置非應試用品,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五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非應試用品舉例如下: (一)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二)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九、考試期間,考生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之非應試用品發出聲響者,五科記該科違規 1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非應試用品舉例如下: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十、考試期間,考生電子錶發出聲響者,無論隨身放置或置於試場前後方,五科記該科違規 1 點,寫作測驗扣一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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