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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新北市教師會反對《教師解聘辦法惡修》

反惡修解聘辦法圖片
反惡修解聘辦法
反惡修解聘辦法(刑事責任)圖片
反惡修解聘辦法(刑事責任)
新北市教師會反對《教師解聘辦法惡修》
【1】
教育部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法後,教育現場不但沒有因此回歸穩定,反而讓爭議持續延燒、風險不斷擴大。原本應該用來止亂、保護專業的制度,卻變成壓垮學校行政的亂源,造成在實務運作中,讓第一線教師承擔更大的不確定與壓力。
面對這樣的情勢,我們不能再沉默、更不能再放任。接下來我們會持續推出解聘辦法惡修聲討檄文,請大家每天關注。
我們將每天陪著會員老師一起「看一點、懂一點」,逐步拆解這次修法的內容與影響,讓大家真正理解,在這樣的「修惡」之下,教師的權益可能如何被侵蝕?又該如何及早因應、彼此提醒,避免成為制度下的犧牲者。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正在發生的現實。
唯有看清制度、站穩立場、集體發聲,我們才能在動盪的教育環境中,為自己的專業與尊嚴做好捍衛。
新北市教師會,會和老師們站在一起。一起理解、一起警覺,也一起守住該屬於教師的底線。

📌 每天「看一點、懂一點」【2】
說好的「匿名不受理」,完全跳票!
教育部宣稱匿名不受理,實際條文卻完全相反。依修正後 第5條第5項,只要警政、社政、醫療機構通知,甚至媒體報導經主管機關認定,都直接視同檢舉。
⚠️ 關鍵問題來了:
主管機關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是民意、媒體風向,還是民代壓力?只要輿論發酵,就可能啟動程序,教師立刻陷入風險。
再由 第9條三加一小組決定是否受理,還得花錢請人才庫人員出席,只為「要不要受理」,不但浪費教育資源,也排擠學校其他經費。
📣 這不是假設,而是白紙黑字寫進制度的現實。

📌 每天「看一點、懂一點」【3】
🏫 校園變法院?「絕對保密」下的行政大逃亡
教育本應重視溝通與調解,但惡修後的 第5條第6項:學校處理檢舉時,參與處理之所有人員,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者外,對於檢舉人、行為人、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違反保密義務者,除負相關行政責任外,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負刑事責任。
把「偵查不公開」硬套進校園,條文要求所有參與處理人員「絕對保密」,違者不只行政責任,還可能負刑事責任。
⚠️ 這代表什麼?
承辦行政、協助調查的老師,說一句話、做一個澄清,都可能踩線。為了避免被指控洩密,只能全面噤聲,親師生失去對話空間,校園變成冰冷的審判現場。
🏃‍♂️ 長此以往,只會造成——
👉 教師不敢接行政
👉 校務運作失能
👉 行政大逃亡加速發生

📌 每天「看一點、懂一點」【4】
校園自主被架空?揭開第九條「外部一條龍」陷阱
修法後新增 第9條 規定:學校接獲檢舉後,校長應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一人,及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委員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各一人召開會議,除校長僅得表示意見而無表決權......
⚠️ 最瞭解校園現場的校長被排除,卻讓對校園脈絡陌生的外部人員,在案件入口就握有關鍵影響力,等同將校園專業自主權拱手讓人。
🔍 這樣的設計,恐形成「外部一條龍」:
👉 受理、調查、評斷,皆由同一批外部人員主導
👉 成案容易、撤案困難,學校長期陷入調查泥淖
👉 校長權責被架空,教師生涯承擔巨大風險

反對《教師解聘辦法惡修》【5】
📌當「例行性考核」變成「辦案化調查」:校園大小事,全憑外人只以法律專業判斷
本次修法新增 第9條之一,明定學校接獲檢舉後,只要在三加一會議被認定「涉及教師成績考核之懲處情形」,就改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理,且不適用原本「是否受理」之規定。
更關鍵的是,隨之連動的《考核辦法》第6條之一,首度明文規定:
👉 教師考核可以啟動調查程序
👉 校內人員必須調查,必要時還可動用校外人員
這代表什麼?
原本「行政了解後判斷即可」根本毋需進入冗長程序的事件,被直接推進高強度的調查路徑,讓過去不需辦案的考核,也全面進入調查模式。
其後果是——
學校將長期陷入「全年辦案」的惡性循,行政與教學能量被持續消耗,
教師的專業判斷,隨時可能被轉化為調查對象。

👿 新北市教師會反對《教師解聘辦法惡修》|Day 6
📌 「有罪推定、未審先判」寫進制度的那一刻!
攤開《教師解聘辦法》,通篇條文中竟26 次直接使用「被害人」一詞,卻是在事實尚未查明、身分尚未確認之前,就預設對象為「被害人」。放眼我國法規,除非身分已經確認,從未有法條在調查前就如此定性。
這樣的用語,傳遞的是什麼訊息?
不論事件大小、不論事實真偽,教師一進入程序,立刻被放在「加害人」的位置。這不是中立調查,而是立場先行、結論在前,等同把「有罪推定、未審先判」直接寫進制度。
當法條語言本身就已經站隊,
當程序一開始就失去公平起點,
教師的專業、尊嚴與正當程序保障,還剩下多少?
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制度態度的赤裸展現。

反對《教師解聘辦法惡修》|Day 7
📌 誰都能來調查老師!卻沒人能淘汰不適任的調查者?
《教師解聘辦法》大量倚賴「人才庫專業人員」進行調查,但對於調查人員的資格標準、評鑑機制與淘汰程序,卻始終說不清楚。第15條僅以概括性條文帶過,沒有明確標準、沒有處理單位、也沒有可預期的退場機制。
這意味著什麼?
即使出現專業不足、判斷偏頗、利益迴避不明的不適任調查人員,仍可能一再被指派、持續辦案,直接影響教師的職涯、學校治理,甚至學生受教權。
教師與學生的權益,卻被迫高度仰賴品質參差不齊、無從問責的調查結果。制度沒有為不良調查員設立出口,只會放大風險、製造更多不公。
這不是個案問題,而是結構性缺陷。

👿 反對《教師解聘辦法惡修》|Day 8
📌 濫訴零成本、教師先受罰:制度性冤損誰來承擔?
通篇《教師解聘辦法》,完全未處理家長無端陳情、濫訴的問題。
當投訴沒有成本、沒有責任,溝通就被投訴取代,案件數量自然暴增,校園早已不堪負荷,卻仍被迫一案案啟動程序。
更嚴重的是——
過去已有多起實例證明,教師一旦遭到暫時停聘,即使最終查無事證,名譽、收入、研究加給、獎金、年資與身心健康,早已實質受害,卻完全沒有補償與回復機制。
本次修法,依然選擇視而不見。
在事實尚未釐清前,就先以程序讓教師承受懲戒;
即便日後證明清白,損害也無從回復——
這就是未審先罰、冤損制度化。
當制度只防假想風險,卻不保護無辜教師,
教育專業、工作權與程序正義,正在被一點一滴掏空。



這不是技術修正,而是制度方向的重大轉彎。
新北市教師會邀請大家——
👀 一起看清「考核調查化」的真實影響
🤔 一起思考校園將被推向何種樣貌
🛡️ 一起守住教育專業不該被辦案化的底線
制度可以冷硬,教育不能失溫。
📣 當外人權力凌駕校園專業,我們不能沉默。
👀 一起看清制度
🤝 一起發聲
🛡️ 守住教育現場的專業尊嚴與自主底線
制度可以冷硬,教育不能失溫。
📣 新北市教師會拒絕讓恐懼綁架教育專業!
👀 請持續關注
🤝 一起發聲
🛡️ 守住校園中應有的溝通空間與教師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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